日前,不断有存档人员依据网上传播的“有档案证的到八号楼25号窗口办理返钱手续”等信息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咨询退付档案管理费事宜,针对这一问题,档案管理中心特做如下公告:
一、档案管理中心从未在网络上发布过“有档案证的到八号楼25号窗口办理返钱手续”等信息。
二、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档案保管费等费用的相关精神,档案管理中心自2015年6月开始,按照网上公布的《关于退付个人超期交纳档案管理费的通知》(详见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政务公开/网上公示/档案管理版块),对存档人员中以个人名义预交的2015年1月1日之后的档案管理费按计划进行了退付。现在,退付工作仍在进行中。
三、以个人名义向档案管理中心预交了2015年1月1日之后的档案管理费但至今仍未办理退付预交款的存档人员,请携带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收费票据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八号楼)二楼25、26号窗口办理退费手续。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7日